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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糊口消费水平大步进步,对车的使用需求不断加大,不少人看准商机,投资汽车租赁搞暗租的越来越多,因为治理上存在的题目,引发的汽车诈骗案件也随之频发。今年,我大队就侦破了1起典型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其中犯罪嫌疑人邵某1人短短几个月时间内,以租车为名,骗得小汽车7辆,随即就典质给他人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造成他人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为预防和尽量减少此类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发生,试提相应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一、汽车暗租诈骗案件发生的原因
1、出租人防范意识不强。发生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不是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而是从事暗租的个人,这些人涉身汽车租赁行业时间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人在出租车辆时,竟然与承租人无正规书面合同,即使有,往往内容不严谨,有漏洞。很轻易产生合同纠纷。而且不少汽车租赁人对承租人的身份认定不严。为了贪图利益,疏于防范,在没有对租车人的真实身份、信誉调查、无任何担保人或典质物的情况下,就等闲将车出租。汽车被骗后,往往暗里协商解决,报案不及时,给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挽回经济损失带来很大麻烦。
2、承租人行骗手段多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就是充分利用暗租治理的极不规范的可乘之机,有的利用伪造身份证实,有的利用自己与出租人认识熟悉的关系,有的通过熟人引见,再以高额房钱为诱饵,骗去出租人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得车辆再贱卖或抵债。
3、寄卖典当行不规范经营为骗租套现开了利便之门。一些寄卖典当行不具备从事这一行业的前提,有的甚至是无照经营。而且不少寄卖典当行匮乏诚信经营理念的。法律法规划定,寄卖、调剂行是不能收典汽车、房产等大宗物品的,但因为一些业主唯利是图,为牟取不当利益,或超越经营范围收典汽车,或以借款典质方式收车规避查处,为犯罪分子骗租后套现金的大开绿灯。
二、防范和打击措施
1、对从事暗租的出租人要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进步防范风险的能力,不管是个人或单位承租的,首先都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对于个人,要核实承租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对于单位,可以到工商部分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正当存在。其次,审核承租人提供的驾驶证的真伪。再次,重点审核承租人是否具备租赁汽车的经济能力。承租人是否能为其租赁汽车提供担保、或是提供相应的财产(如房产或其他物品)、或是找在本地有不乱收入的人作为担保人;公司承租的,可通过实地考察核实该公司是否在正常经营等。加强各汽车出租人间的行业交流与合作。对于未按合同商定支付房钱或还车的,可建立黑名单通报轨制;对于租赁汽车信用不好的客户,要及时曝光,以此,将受骗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工商、交通等相关主管部分要加强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治理。要施展主管部分行业治理职责,取缔非法的汽车租赁业务。鉴于汽车租赁市场需要,建立严格的汽车租赁行业准入审核轨制,严格审核汽车租赁公司的经济实力;可以引导暗租的职员成立联合汽车租赁公司,建立健全规范的汽车租赁规章轨制。保证汽车租赁公司登记的汽车及时过户到公司名下;加强对租赁公司的后续治理,保证个体车主不能随意将私家汽车挂靠租赁公司出租,对个体车主私自租赁汽车牟利的情况,一经发现,有关主管部分应当予以重罚。
3、公安部分要加强基础行业治理。一要加强对典当行业的治理和控制,铲除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努力获取相关犯罪线索信息,实行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做到先发制敌。二要加强对从事典当寄卖行业从业职员的法制教育,是其严格遵守行业划定,果断不从事违法流动。对那些违法经营确当寄卖行业会同工商部分果断取缔。三要严肃打击制贩伪造证件行为。通过打击清理过程,把握其犯罪线索,断绝违法犯罪售货员利用假证行骗的渠道。
4、公安机关强化侦查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打击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主业,要运用各种侦探措施、手段,力争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被骗车辆,达到震慑犯罪。对新型的案件,我们要加强同检察院、法院的沟通与联系,以求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证据规格等方面达成共鸣,以解决办案中的难点。